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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彩礼返还

描述:我是经熟人介绍认识的女朋友,按照习俗已经给了彩礼了,但是我慢慢觉得我跟她合不来,所以我想退婚,现在还没结婚,也没领结婚证。但是我们同居过,您看这个彩礼还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吗?

董先生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过我们专家会诊后,现在提出如下诊断意见:
   1、您提出问题的核心点是“彩礼返还”。
   2、就您目前所描述的,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以上对您的回复。如果您需要我们的专家帮助处理具体事宜,请到挂号处预约,约见我们专家律师。谢谢!

那法院会支持返还吗?
    1、是这样的,关于你的情况,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有这几种处理:(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2、所以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当然我们建议您最好到挂号处预约,约见我们专家律师,让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给予最准确的建议。谢谢!

好的,先谢谢您的及时回复,您的回复太详细了,至少我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可以打你们的热线咨询吗?
    可以的啊,我们的热线在正常上班时间是随时有人接听的。谢谢您的打赏,您的支持是我们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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