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我2009年结婚,现住在老公婚前公积贷款买的商品房,2014年我单位低于市场价为职工分配一套经济房,并以均价5000元/平的单价签订购房合同,总价约42万。因再现住房老公还在还贷款,我们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无法付全款。我父母婚前一直想为我个人购买一套房产,并愿意出全款买房,我当时公积金有13万,我主动建议将公积金用了,父母将13万现金转账给我。我保存了当时的取款转账凭证。现在单位准备为经济房办理房产证,请问如何明确这套房为父母给我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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