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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的种类

点击次数:884 次  更新时间:2020-03-21

消费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消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除传统民法中对合同的一般性分类(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等)以外,还可以对消费合同作如下具有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分类。

第一,根据消费合同的内容不同,可将消费合同分为消费买卖合同、消费承揽合同、服务合同、消费租赁合同、消费信贷合同、消费者保险合同等。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同,在法律调整上亦应区别对待,各种不同合同,除都必须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外,应分别根据其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调整。

第二,根据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可将消费合同分为标准合同及普通合同。对合同进行此种分类其意义在于,普通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意思均得到充分的体现,因而,合同的内容往往对双方的利益都能全面照顾;而标准合同则按一方当事人意思而形成合同文本,他方只能符合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因此,往往会忽视消费者一方的利益,因此,相对于普通合同而言,采用标准合同的形式的消费合同更可能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侵害,必须通过法律对有关标准合同的制作、内容、解释等做出特别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根据合同受法律调整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消费合同分为传统消费合同与新型消费合同。凡在传统民法中作为有名合同进行规定的,属于传统合同;相反,凡在传统民法没有作为有名合同进行规定,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较晚才出现并被纳入法律调整的合同,则属新型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对于传统消费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仍应以传统民法规定的原则为基础进行调整,而对新型合同,一般就该合同有专门特殊的规定,在法律适用时,优先适用这些特殊规定。新型合同不仅包括内容上的新型合同,亦应包括形式及缔结方式的新型,前者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消费信用合同、旅游合同;后者如标准合同、邮购合同等。

合同类别:

消费买卖合同、消费承揽合同、服务合同、消费租赁合同、消费信贷合同、消费者保险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消费信用合同、旅游合同;后者如标准合同、邮购合同等等

 

关键词: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标准合同、普通合同、传统消费合同、新型消费合同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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