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合同维权的几种途径
消费合同维权的几种途径
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其求助电话全国统一为12315。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一般相当地市场管理局或管理所)、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调解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关键词:和解、调解、申诉、诉讼、仲裁、消费者协会、12315、行政部门、审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