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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过中介私下交易的法律责任

点击次数:681 次  更新时间:2020-03-23

        目前中介市场,关于佣金支付的约定,通常是一方或者双方与中介方签署正式版本的《中介合同》,因《中介合同》有对中介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当然也有违约责任的条款。签订合同后,越过中介私下交易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交易双方通过其它中介成交,并且原中介方已经履行完成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形式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该种情况下,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且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看似不违约,但《中介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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