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22-148
租赁合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租赁合同届满,出租人外出未归怎么办

点击次数:644 次  更新时间:2020-03-23

租赁合同届满,出租人外出未归怎么办

 

租赁合同届满,出租人外出未归,而出租人没有续租的明确表示,该如何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085108939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荆楚法律合同服务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7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085108939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