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是否有效呢?
企业间借贷是否有效呢?
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但是,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变相贷款的违法行为,结合其他情况,可以认为借款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关系等短期贷款即临时借款,个人不因资金流动困难而收取高息,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变相贷款的违法行为,结合其他情况,可以认为借款是有效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自筹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的,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民间贷款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转让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移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仍提供贷款的;
(四)违反社会治安和良好习惯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在大量私人贷款出现后,我国非法集资现象十分普遍,民间借贷罪、企业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罪常有重叠,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实际考虑罪与非罪的问题,并且针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因此,企业间借款并非一定无效,需要根据上述因素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