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新规
级别管辖
即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知》生效后,各地法院受理一审案件除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应当为下表:
管辖级别
当事人住所地是否在法院所在省级辖区
均在或均不在
一方不在
高级人民法院
50亿元以上
中级人民法院
5亿元以上
1亿元以下
基层法院
5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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